例如,《方案》提出,鼓励各市州、园区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培训,支持提供加工贸易公共服务、参加加工贸易相关境内展会、开展加工贸易产业对接推介,对实际发生的服务费、展位费、场地费等,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支持外贸供应链企业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金融、采购等服务。在符合支持条件的情况下,上述支持方向可同时享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