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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李鹏新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并积极退赃,但鉴于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法院最终决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缓期执行期满后,若无故意犯罪,则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4月22日,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一审公开宣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对被告人李鹏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 ...
仕途横跨青海、内蒙古、新疆等西北三省区,曾任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担任过18年的副省级要职的李鹏新,今日在陕西宝鸡中院的审判席上听候一审判决: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64岁的他 ...
中新社 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4月22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对被告人李鹏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追缴在案的李鹏新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2025年4月22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对被告人李鹏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
古人认可腐败,而且认为不能改变,不如让自己的孩子加入腐败集团。这种心思情有可原,只是忽略了腐败的根源问题,却只是投机,也就让人看到复杂的人性了。
2025年4月11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衡阳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胡绪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胡绪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2025年4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段志刚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湖南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