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解释(二)》淡化变更登记的法律意义,旨在引导普通民众不要再关注加名、登记,避免因加名、登记行为给婚姻埋下不和种子,导致双方引发纠纷。根据新规,即便房屋没有过户,另一方也可以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优先的是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