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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李鹏新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并积极退赃,但鉴于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法院最终决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缓期执行期满后,若无故意犯罪,则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4月22日,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一审公开宣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对被告人李鹏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 ...
仕途横跨青海、内蒙古、新疆等西北三省区,曾任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担任过18年的副省级要职的李鹏新,今日在陕西宝鸡中院的审判席上听候一审判决: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64岁的他 ...
中新社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 ...
2025年4月22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对被告人李鹏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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