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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案情复杂、事实繁多,恒基公司支出的律师代理费、检测费、差旅费等多项费用均有合理性,对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予以全额支持。 本案最终确定赔偿数额合计53547163.1元 。
2025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其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对恒某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某公司)与河南金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合议庭当庭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简要阐述了裁判意见, 随后宣布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金某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恒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354.7万余元,并明确了停止侵害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以及迟延履行金等。
据介绍,本案是最高法知产法庭今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公开开庭活动之一。本案通过准确判定行为性质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传递了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鲜明司法导向;同时,判决通过细化停止侵权的具体要求和明确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的计付标准,确保判决得到及时全面执行,实现对权利人的有力保护。本案判决明确了运用分子标记法认定品种同一性时采取扩大位点加测的条件,对如何审查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