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某贸易公司北京分公司、某贸易公司共同代理人表示,依据购物小票载明的商品维修条款,何女士第二次要求维修时间已经超出保修期限,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故包的维修费用需要何女士自行承担。